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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具2021年1-10月检测费发票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11-04 来源:山西燃气用具检测有限公司 查看次数:1858
重要通知
关于开具2021年1-10月检测费发票的通知
各单位:
请今年1月至10月期间尚未开具发票单位或个人,速与我公司联系,并按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,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20日,过时我公司将按照转账到账的银行信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,并不做红冲,由此造成的不便,我公司不负相关责任!
具体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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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登录我公司网站检验流程用手机扫描诺诺网急速开票图片,填写开票信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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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致电我单位:0351-7249395;13643609042侯女士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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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发送开票信息至我单位邮箱:sxrqyjjcyxgs@163.com
望相互转告,周知!
特此通知!
山西燃气用具检测有限公司
2021年11月4日